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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法庭知识产权首案宣判 一审判决佳华停止生产侵权产品并赔偿LG公司109770元
来源: | 作者:sunlawyer | 发布时间: 2015-02-01 | 6145 次浏览 | 分享到:

来源:文汇报     2014425 08:56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昨天下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知识产权第一案依法宣判。LG公司诉佳华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法院一审判决:佳华立即停止生产侵权产品,并赔偿LG公司109770元。

  20124月,在对报关货物例行检查时,上海海关发现有批货物涉嫌侵犯LG公司知识产权,于是向其发出《确认知识产权状况通知书》,要求其对标有“LG及笑脸图形商标的遥控器进行侵权确认。最终,25万只遥控器中,LG公司确认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超过17万只。

  这批货物系佳华公司生产,该公司生产和销售遥控器、高频头等电子元器件,从事涉外定牌(也称贴牌)加工等业务,常会按照境外定做方要求将特定商标贴附于商品上。法院曾认定相关责任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5万元等。

  刑事制裁并不意味着案件结束。201312月,LG公司以被告侵权行为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60万元。对这一诉请,佳华觉得冤枉,拒绝赔偿:“产品全部销往境外,且已被公安收缴,被告未从中获得非法利益,原告也未因此遭受实际损失。

  对此,审判长孙黎指出:虽然侵权产品未流入市场销售,但侵权行为客观上已造成涉案商标所承载的商誉损失,也减少了LG品牌商品的市场份额,夺去了相应的市场需求。至于赔偿数额,由于双方都没有证明原告所受损失,也无法证明被告获利数额。所以只能按照商标法的规定,由法官酌定。主审法官同时指出,虽然相关责任人被判刑,但刑事处罚是国家对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的制裁,并不能减抵被告的民事侵权赔偿。

  据悉自贸区法庭自去年11月受案以来,共受理8起知识产权案件,其中6件为商标侵权纠纷,1件为软件著作权纠纷,1件为企业名称权纠纷。法庭负责人包蕾介绍说,这些案件特点鲜明,体现出自贸区特征。

  6件商标侵权纠纷均发生在货物出口贸易环节,都是由海关查扣涉嫌侵犯备案保护商标权产品而引发。从行业上看,商标侵权案中被告多为涉外定牌加工出口企业,不少被告以获得境外商标权人授权使用商标并生产出口商品为由抗辩,认为自己不构成商标侵权。被侵权公司多为国际知名企业,如LG、宝洁、美国通用动力等。

  包蕾介绍,有两类案件值得关注:

  一类是外资企业依据国际公约寻求保护的案件。如一家美国企业,以中、美两国同为《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而要求依据该公约保护自身知识产权。

  第二类是民族企业、本土品牌维权案件。如东风(柴油机)”等知名商标起诉要求确认商标侵权,体现了国内老牌企业维权意识的增强和对企业信誉的日益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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