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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海外化妆品 杭州一导游涉嫌走私被判刑
来源: | 作者:sunlawyer | 发布时间: 2015-02-01 | 2707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4-11-22 07:02:08 来源:每日商报 

  商报讯 (见习记者 张凡 通讯员 钟法)时下,“海淘”是年轻人非常热衷的一种消费方式。还有不少人看中了里面的商机,做起了代购生意。但是,他们或许没意识到,代购行为有可能触犯法律

  昨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宣判了这样一个案子。

  被告人姜某是浙江港中旅国际(杭州)旅行社的出境领队,出国机会较多。20099月,她与另一被告人傅某在淘宝网注册名为“冰雪儿全球购”的网店,共同销售化妆品。

  期间,姜某作为出境游领队,多次利用带旅行团出境的机会,将境外采购的化妆品携带入境,并在入境时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而被告人傅某主要负责淘宝店的日常经营管理等工作,并于201211月、12月两次从境外免税店采购化妆品,同样未向海关申报,随身携带入境,用于网店销售。

  2013317日,姜某携带大量在境外免税店采购的化妆品从韩国返回杭州,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通关时被当场查获。

  据调查,20123月至20133月期间,姜、傅两人通过走私各类化妆品入境,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44.89万余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姜、傅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姜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被告人傅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扣押的2iPhone手机,及597件各类品牌化妆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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